问题 | 已签放弃继承能不能反悔 |
释义 | 一、实践中,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又反悔,能不能再参与继承,得根据以下的做法: 1、在遗产处理前,将根据法院决定是否可以恢复继承遗产。因为在遗产处理前,还没将遗产进行分配,所以这个时候要求恢复继承遗产还是来得及的,但是毕竟是继承人自己的做法不当,所以将要受到其他的限制。即法院可以根据弃权一方提出恢复继承的理由,进行判断,从而决定是否可以继续参与遗产分割。所以,能不能恢复继承,不是绝对的。 2、在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将不再享有分割遗产的权利。根据上述的规定,在遗产被处理之后,遗产就已经被分割完成,如果其他人想要再分割的话,那么将要耗费较大的功夫,并且对其他未弃权的继承人来说,也是极不公平的。因此,在遗产处理之后要求分割遗产的,将不再享有继承权。最后,虽然放弃遗产继承是个人权利,但是权利一旦被放弃,就很难说重新拥有。所以,要是确定放弃继承财产的,最好是要考虑清楚再做决定。 二、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关于继承的问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继承人应当慎重放弃继承权,若放弃继承权后想反悔,应当在遗产处理之前提出; 2、任何承诺均应以书面形式确立,并由承诺人签字; 3、关于不动产的赠与,在产权变更登记之前,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变更登记后就不能撤销了; 4、要注意遗嘱可撤销、变更的属性。 四、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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