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不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员工可以要求赔偿吗? |
释义 | 《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均明确规定了我国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但是在实际用工过程中,很多企业仍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对于企业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由此可见,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方式确认了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权。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虽然确定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未缴纳养老保险,劳动者具有赔偿请求权,但是对于赔偿标准并未明确。对于具体的赔偿标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具体而言,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法补缴社保的,工作未满十五年,用人单位应按照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养老保险待遇赔偿。满十五年,用人单位应按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以当地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缴费基准,并按其应当缴费年限确定养老金数额,按月支付劳动者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养老保险追诉期答复指出《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均未对清缴企业欠费问题设置追诉期。所以员工可以要求企业为其补缴社保。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