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执行发票的规定是什么,是怎样回事的 |
释义 | 法院强制执行是民事诉讼案件中的执行程序,与会计核算能否税前列支,以其通知书作为入账凭证。不是一个范畴,要看具体情况而定,是否具有相关性。成本的税前列支要依据《企业所得税法》;执行通知能否作为原始凭证,重要在于相关性,符合会计制度。《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已经开具发票则在不需要再次开具发票,在销售商品时没有开具发票,则应在取得欠款时给对方单位开具发票。 申诉管辖法院的规定是什么,是怎样回事的呢 关于申诉案件的管辖处理问题,我们的意见是: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或有关方面提出不服判决的申诉,应当作为案件来办。对于当事人否认案件事实有一定的理由和根据的,适用政策、法律不当的,有刑讯逼供情形的等申诉,应由原审的上一级法院调查处理;一些看来问题不大,需要对申诉人进行说服解释的,也可转原审法院处理,上级法院对转办的申诉应当尽可能提出应当注意的问题,不能一转了事。 法院判调解书无效的规定是什么,是怎样回事的呢 如果一方不签收,那调解书是无效的。 调解书无效一般法官没什么责任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你哥和李某的房屋买卖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经法院调解达成了协议,并在法院送达制作的调解书后签收,该调解书自双方签收后即依法生效。而生效的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李某和你哥都应当按照调解书约定的内容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 执行多久法院才通知家属,是怎样回事的呢 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法院电信诈骗的规定是什么,是怎么回事的 据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此类电信诈骗由头分为4种:宣称要求接电话的当事人领取诉讼传票称事主有执行案件在法院,如不交钱则马上予以强制执行在外地消费超额,需要被法院执行以及事主涉及有刑事案件要被执行,上述内容,均由一段电话录音播出,并指示事主按键进入下一级内容。进入下级内容后,一个带广东口音的人声接听电话,会报出当事人的姓名和身份证,此后便态度强硬的要求事主向某个银行账号汇款,否则就要强制执行,汇款金额从5000到上万元不等。据统计,此类诈骗电话,一般都打到当事人家中或者单位的固定电话,接听电话的当事人,绝大部分在法院没有诉讼。法院目前已经通知警方介入此事。 法院审理原则有什么的,是怎样回事的呢 直接、言词原则 直接、言词原则,是指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包括法官和陪审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对于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庭审调查。直接、言词原则是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的合称。 审判及时原则 审判及时,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而且应尽量做到快速结案。 一般的原则就是公平,公开,集中审判.... 集中审理原则 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间断审理原则,是指法庭对各类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上应当持续进行,除了必要的休息时间以外,不得中断审理。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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