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脚骨折不能走路看守所收吗 |
释义 | 需要看具体的案情。一般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不予收押。 一、职务侵占罪进看守所3天取保候审可以吗 要看具体案情,如是符合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条件: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贩毒进看守所怎么处理? 贩卖毒品的嫌疑人进看守所后就会被羁押,在羁押期间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而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九条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三、哪六种疾病不能羁押 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哪六种疾病不能羁押,但是 根据我国的看守所条例的规定,收押犯人之前要进行 健康检查,出现以下四类情况的不能进行羁押: 1.患有精神类疾病; 2.急性传染病; 3.处于怀孕期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亲生的年龄小于1岁的婴儿的妇女; 4.患有其他不宜羁押的疾病。 以上四种情况是一般情况下不进行羁押操作的情形,其中第四种属于兜底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可以依据当地的规定或者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适宜进行羁押操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第十一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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