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区别是应该怎样的 |
释义 |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有不同的犯罪动机、形式、客观表现和犯罪主体。前者是为了满足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后者是为了实现个人不合理要求,以聚众形式扰乱秩序。前者表现为殴打、辱骂、毁损公私财物或在公共场所起哄,后者表现为冲击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或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寻衅滋事罪需达到情节恶劣程度才能严惩,根据危害后果判断。 法律分析 (一)犯罪动机不同; 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而后者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对有关单位、机关、团体乃至政府施加压力。 (二)犯罪形式不同; 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者必须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 (三)客观方面不同; 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四)犯罪主体不同; 寻衅滋事这样的一种行为,已经严重的导致我们国家社会秩序遭受到破坏,所以必须要利用法律的武器对此进行一定的惩罚,当然了,寻衅滋事罪必须要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能够进行严惩罚。情节恶劣的程度主要就是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来进行不同的判断。 拓展延伸 解析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差异及适用范围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在法律上存在明显的差异。寻衅滋事罪是指以言语、行为等方式故意挑衅他人,引发纠纷或冲突,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则是指有组织地聚集人群,通过暴力、破坏等手段对社会秩序进行干扰和破坏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行为方式、目的和影响范围。寻衅滋事罪主要以个人行为为主,影响范围相对较小;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则涉及组织、协调行动,对社会秩序造成更严重的威胁。在适用范围上,根据具体情况,法律会对两种罪行进行不同的认定和处罚。 结语 寻衅滋事罪和扰乱公共秩序罪在犯罪动机、形式、客观方面以及犯罪主体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前者是为了满足不正常的心理需求,而后者是为了实现个人不合理要求,通过聚众闹事来施加压力。前者不要求聚众,后者必须是多人以聚众形式出现。在客观方面,前者表现为殴打、追逐、辱骂他人、毁损财物等行为,而后者表现为冲击机关、企事业单位、扰乱公共场所或交通秩序等。针对寻衅滋事罪,我们必须依法严惩,尤其是在情节恶劣、危害后果严重的情况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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