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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寻衅滋事罪和其他聚众扰乱罪有何不同?
释义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在于:
    第一、实施犯罪的地点有所不同。
    寻衅滋事罪的行为地点可能在于任何的场所,包括并不限于私人场所、家庭、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行为实施的地点只是在公共场所。
    第二、实施犯罪的方法和行为有所不同。
    寻衅滋事罪的方法或者行为表现为吃拿卡要、斗殴伤害、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等行为。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方法或者行为在公共场所集结,损毁财物、堵塞交通、破坏公用设施、干扰对抗执法工作等行为。
    第三、实施犯罪的人数有所区别。
    寻衅滋事罪的主体是自然人,三人以上的群体和单个人都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主体也是自然人,但是必须是三人以上达到人数众多。
    第四、实施犯罪的过程不同。
    寻衅滋事罪的实施者可以是有预谋又准备的实施,也有可能是临时起意实施犯罪行为。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实施是有组织的有实现共同意思联络的实施扰乱公共场所的行为。
    第五、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刑事处罚结果不一样。
    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行为人都会受到刑事处罚。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此罪只问首要人员,发起者、联络人、积极实施行为人才可能被判处刑罚。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九十条:1、犯罪动机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2、犯罪形式不同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必须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3、客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情节严重的行为。4、责任追究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所有参与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实施犯罪的地点有所不同。寻衅滋事罪的行为地点可能在于任何的场所,包括并不限于私人场所、家庭、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行为实施的地点只是在公共场所,例如商店、饭店、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二、实施犯罪的方法和行为有所不同。寻衅滋事罪的方法或者行为表现为吃拿卡要、斗殴伤害、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等行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方法或者行为在公共场所集结,损毁财物、堵塞交通、破坏公用设施、干扰对抗执法工作等行为。三、实施犯罪的人数有所区别。寻衅滋事罪的主体是自然人,三人以上的群体和单个人都可以成为犯罪主体。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主体也是自然人,但是必须是三人以上达到人数众多。四、实施犯罪的过程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实施者可以是有预谋又准备的实施,也有可能是临时起意实施犯罪行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实施是有组织的有实现共同意思联络的实施扰乱公共场所的行为。五、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刑事处罚结果不一样。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行为人都会受到刑事处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此罪只问首要人员,发起者、联络人、积极实施行为人才可能被判处刑罚。
    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从行为构成要件上分析,聚众斗殴罪是由聚众和斗殴两个复合行为构成的犯罪,聚众的目的只能是斗殴,而不能是其他。而寻衅滋事罪对于是否聚众无具体要求。二、从犯罪主体上分析,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实施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而寻衅滋事罪的主体既涵盖了上述群体,也包含一些普通的个体,较之前者广泛。三、从犯罪动机和行为特征上分析,聚众斗殴的动机一般表现为逞强争霸及团伙间的循环报复等,寻衅滋事的动机在于发泄或满足行为人的不良情绪。四、从犯罪后果及具体量刑上分析,聚众斗殴罪中如有持械等加重处罚情节的,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寻衅滋事的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寻衅滋事与聚众斗殴有何区别,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有什么区别
    1、起因与表现形式不同;
    2、对暴力的要求不同。聚众斗殴罪对暴力的程度没有特别的要求,只要是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即构成本罪。寻衅滋事罪则对暴力有特别要求,即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等等;
    3、惩罚对象不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强迫交易罪与寻衅滋事有何区别
    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也可表现为强拿硬要行为,两罪区别在于:1、客体不同。 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则是简单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2、客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罪对公私财物的占有是间接的、有偿的,需要通过一定的交易活动,即需要较小的财产付出或提供服务;而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则是当场直接的、无偿的强行拿取或索要财物,其不需要进行交易活动。3、主体不同。强迫交易罪可由单位构成,而寻衅滋事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4、主观故意不同。两者主观方面虽然均表现为故意,但强迫交易罪中行为人是通过强迫交易或服务活动达到获取非法利益之目的,其犯罪故意具有明显的获利性;寻衅滋事罪中行为人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破坏,带着一种破坏公共秩序心理,蔑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逞强争胜,寻求刺激的目的。5、犯罪对象不同。寻衅滋事罪中强拿硬要犯罪行为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之财物,事先没有特定的目标;而强迫交易犯罪行为的对象则是与行为人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商品交易和服务活动的当事人以及这种交易或服务活动。
    
     该内容由 徐一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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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6:4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