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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释义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1、客体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社会秩序。
    2、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3、主体
    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此罪名既可由单个人实施,也可由结伙聚众形式出现。
    4、主观
    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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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2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