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轮流抚养子女,是指法院准予离婚的夫妻,离婚后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相互间不再给付抚育费,如遇子女所需的一次性大笔开支,由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平均分担。如抚养子女的一方生活本来就非常困难,而另一方也属于低收入阶层,按法律规定,另一方每月给付的抚养费虽占收入的20%-30%,但实则仅有一二百元,这必然使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堪重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