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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释义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
    公积金在一定程度上为我们买房提供了便利。若不在原单位就职,住房公积金该怎么办呢,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又有哪些呢?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一、前提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1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这些人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具备这些条件;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作为基础证明;购买拆迁还建房的,如果购买的是这种房屋,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3、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如果住户属于这种情况,应提供承办银行(我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权威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二选一即可,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具备这种合同的,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4、离休、退休的,如果住户属于这种情况,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作为相关证明;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特殊情况,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5、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艰难的,生活面临巨大压力,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二级甲等才有效,病人的医保卡、当期治疗费用发票。非职工本人患病的,不是其本人的话,还应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再存在劳动关系,应提供与原单位,就是自己工作过的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院证明;7、出境定居的,应出具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8、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提取日贷款余额证明,必须是由银行发布的。其中,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属于是商业性的,还应提供借款人与贷款发放银行签定的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9、享受城镇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10、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二者可以选择其一,支付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11、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如果经济压力比较大的话,应提供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说明相关的问题,大额支出费用单据,职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证明。12、进城务工人员或职工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再存在雇佣关系,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1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证明已经死亡。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具备法律效益的继承人,应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身份证;1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没有工作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15、同时申请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如果不是本人直接参与的话,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资料外,这些基本的必备材料,还应提供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16、代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也就是第三人帮忙的话,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三、领取转账1、如果你有在上班的,可以凭领取的凭证(正常办离职时应该都有的,都会有这些,在HR人事部、财务部也会审核),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申请单位帮助,所在单位会核实并证明的,会出具有效的公积金提取证明文件;2、然后凭领取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证明起到证明的作用,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公积金管理部门一般会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是不是通过了,并通知申请人。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不允许的话,公积金管理部门也会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公积金,这样的公积金的话,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行了,一切就绪,银行会转账到你指定的账户内(一般3天内)。若不在原单位就职,住房公积金也不怕打了水漂,按照以上步骤进行,助您轻松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提取条件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8、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9、职工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的;
    10、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提取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租住的房屋属性须为住宅;自租房提取的房屋须在沈阳市房产局指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机关进行登记备案;公租房提取的房屋须为公租房或廉租房。
    四、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需要一些什么?
    职工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可申请销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
    余额。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未转移至异地的,先予受理,待转移至异地后业务办结。(才能取钱)
    提取条件
    【购房提取条件】
    (一)有卡购房
    1.办理提取业务前已经完成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
    2.申请人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已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提取原因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二)无卡购房
    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时,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
    2.申请人的收款账户须为建行、招行、中行三家归集银行的深圳地区借记卡账户。
    (三)异地购房
    1.办理提取业务前已经完成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
    2.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
    3.提取原因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4.在票据的有限期内只能申请一次提取。
    (四)本市购房
    1.办理提取业务前已经完成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
    2.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
    3.提取原因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4.在票据的有限期内只能申请一次提取。
    【租房提取条件】
    (一)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二)头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需到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再次办理的,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
    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均可办理;
    (三)职工每月申请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2014年11月1日将开始实施)
    (四)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还贷提取条件】
    (一)已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执行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在贷款银行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商业
    贷款(含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部分或全部个人住房贷款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
    (二)职工选择此提取情形的时间须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有效期内;
    (三)职工须在提前还贷的当月或次月申请办理提前还贷提取。
    【不可提取公积金条件】
    未网上预约无法提取公积金
    【网友常见公积金提取条件解答】
    (一)原社保存量公积金提取问答
    (二)异地购房公积金提取问答
    (三)住房还贷提取相关问答
    提取流程
    【通用提取流程】
    (一)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已经修改的可跳过此操作
    流程。
    (二)公积金提取网上预约:职员→登陆官网→登陆办事大厅→(凭数字证书/秘钥)登陆→点击“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模块→填
    报信息→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
    (三)办理提取:申请人→持规定的申请材料→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专柜→业务办结
    【购房提取流程】
    (一)本市购房提取流程
    (二)异地购房提取流程
    (三)提前还贷提取流程
    【租房提取流程】
    点击查看:租房提取流程
    【其他公积金提取流程】
    提取材料
    【本市购房提取材料】
    (一)一手房购房提取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属于职工(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委托证明:
    ①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意:此材料为委托他人办理特需材料,自己办理的申请人无需提供。
    5.经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注意:若因按揭贷款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6.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一份)
    (二)二手房购房提取材料
    【异地购房提取材料】
    (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二)属于职工(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三)房产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任意一样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个人住房抵押按揭合同
    注意:如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供加盖贷款银行印章的复印件
    (四)购房费用证明
    原件+复印件(一份)
    任意一样证明:购房发票/契税税票/政策性住房专用收据
    (五)委托证明
    1.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意:此材料为委托他人办理特需材料,自己办理的申请人无需提供。
    (六)其他证明材料
    1.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
    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3.职工按照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租房提取材料】
    (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二)职工身份证(原件);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四)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其他房屋类提取材料】
    点击查看:其他房屋类提取材料
    【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条件】
    点击查看: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条件
    【公积金提取表格下载及样表填写说明】
    提取额度
    (一)可全额提取条件及注意事项
    (二)可部分提取条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且不超过月实际支付的租金,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
    的月可提取额,每个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提取时间及网点
    【公积金提取时间】
    (一)租房类提取时限
    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且不超过月实际支付的租金,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个月
    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二)购房类提取时限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
    (三)其他类提取时限
    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四)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
    正常情况1~3天即可到账,特殊情况最迟两周内到账。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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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20:3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