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时,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无法协商,法院有三种处理方式:1.双方同意竞价取得;2.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估,获得所有权者需补偿另一方;3.拍卖或变卖后分割所得价款。 法律分析 夫妻婚后出资购买房子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若双方无法就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的价值及归属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将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时,应准许; (二)若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评估机构应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若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可根据当事人的要求拍卖或变卖房屋,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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