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凿证据是内部通缉警察必须拥有的吗? |
释义 | 通缉是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缉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的紧急措施,需要犯罪嫌疑人同时具备犯罪嫌疑、逮捕条件和逃避法律责任三个条件,通缉令应包括被通缉人的个人信息、犯罪名和特征,并附照片,缉捕归案后应撤销通缉令。 法律分析 通缉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被通缉的人必须是犯罪嫌疑人; 2.该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 3.该犯罪嫌疑人确实在逃避法律责任而下落不明。 对具备上述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捕。通缉令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缉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书面命令。通缉令一般应当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及衣着、语音、体貌等特征和所犯罪名等,并且附照片,加盖发布机关的公章。缉捕归案后,发布通缉令的机关应当通知撤销通缉令。由于通缉是侦查中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的紧急措施。 拓展延伸 内部通缉警察的证据标准是否应更加严格化? 在评估内部通缉警察的证据标准是否应更加严格化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一方面,内部通缉警察的工作涉及到对个人自由的限制,确凿的证据是保障公正和合法性的重要保障。严格的证据标准可以减少滥用职权和错误判断的风险,维护公众对警察机构的信任。另一方面,过于严格的证据标准可能导致内部通缉警察难以有效履行职责,给逃犯带来逃避追捕的机会。因此,我们需要权衡公共安全和个人权利之间的平衡,确保证据标准既能提供足够的保障,又不会过度限制内部通缉警察的行动。这需要深入研究和广泛的讨论,以制定出合理、公正的证据标准。 结语 在评估内部通缉警察证据标准是否应更加严格化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严格的证据标准是保障公正和合法性的重要保障,减少滥用职权和错误判断的风险。然而,过于严格的标准可能限制内部通缉警察的职责履行,给逃犯逃避追捕的机会。我们需要权衡公共安全和个人权利之间的平衡,确保证据标准既提供足够保障,又不过度限制警察行动。这需要深入研究和广泛讨论,制定合理、公正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21修正):第三章 军事禁区的保护 第十七条 禁止陆地、水域军事禁区管理单位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等进入军事禁区,禁止航空器在陆地、水域军事禁区上空进行低空飞行,禁止对军事禁区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定位、描绘和记述。但是,经有关军事机关批准的除外。 禁止航空器进入空中军事禁区,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批准的除外。 使用军事禁区的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定位、描绘和记述资料,应当经有关军事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第五章 警务保障 第三十七条 国家保障人民警察的经费。人民警察的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的财政预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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