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抽象危险犯的概念是什么? |
释义 | 抽象危险犯的概念及其与具体危险犯的区别,危险犯不能构成犯罪中止。抽象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即具有产生某种后果的危险,无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具体危险犯则需要结合案件具体事实判断。危险犯的行为可能不造成实际损害结果,但使法益面临威胁,足以使权益陷入危险。根据刑法规定,危险犯不能构成犯罪中止。 法律分析 一、抽象危险犯的概念是什么? 行为对于法律上所保护的法益具有立法者判断的危险的犯罪。特征:这种危险不是对于行为对象的危险,同时这种危险也不是这一犯罪的构成要件。 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属于法律上构成要件论中危害结果的构成要件类型下实害犯与危险犯这一分类方法中危险犯的两种类型。 抽象危险犯,“具体危险犯”的对称。是指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法律中规定的犯罪行为,即具有产生某种后果的危险,无须再结合具体案情加以判断的犯罪。危险犯的一种。如盗窃枪支罪,立法者认为盗窃枪支的行为具有抽象危险,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只要实施盗窃枪支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要求枪支被盗后足以造成现实具体的危险才构成犯罪。 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实行的行为有无发生严重后果的危险,是否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前者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特定的行为,即具有这种危险,无须再结合案件具体事实来加以判断,而后者则必须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二、危险犯能否构成犯罪中止? 危险犯不能构成犯罪中止。危险犯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一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时,就是危险犯的既遂。危险犯的社会危害性表现在行为虽未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但使法益面临威胁,足以使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权益陷入危险。 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抽象危险犯和具体危险犯是对称的,危险犯时不能构成犯罪中止的,只要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就构成危险犯,这也是危险犯的既遂标准。危险犯的行为可以不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但是必须使法益受到威胁,陷入危险之中。 结语 抽象危险犯是指行为对于法律所保护的法益具有立法者判断的危险的犯罪,与具体危险犯相对应。它不要求行为对象的危险,也不是犯罪的构成要件。与具体危险犯不同的是,抽象危险犯无需结合具体案情加以判断,只要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即构成犯罪。危险犯不能构成犯罪中止,因为其行为虽未造成实际损害,但使法益面临威胁,足以使权益陷入危险。因此,抽象危险犯的行为可能不造成实际损害结果,但必须使法益受到威胁,陷入危险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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