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常见的抽象危险犯的罪名如下: 1、生产销售假药罪; 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3、叛逃罪; 4、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5、伪证罪。 抽象危险犯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如下: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实行的行为有无发生严重后果的危险,是否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前者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特定的行为,即具有这种危险,无须再结合案件具体事实来加以判断,而后者则必须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