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本补办后,老户口本是否还可以继续使用? |
释义 | 补办新的居民户口簿后,原户口本作废。挂失补办户口本的流程包括提出挂失申请、提交申请书、交给户籍警处理,并需带身份证复印件和补办费。居民户口簿具有法律效力,应妥善保管,遗失应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户口簿的变更或更正需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总之,挂失后的户口本无效,应及时补办并遵守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户口本丢失补办后老户口本不能用。 新的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遗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上缴公安派出所。户口本挂失补办申请流程: 1.先到所在的派出所户籍警那里提出挂失并申请重新办理户口; 2.提交重新办理户口的申请书(内容包括丢的户名、时间、原因、户口的编号和现居住的地址、联系电话); 3.写好交于户籍警; 4.等待补办; 5.补办时要必须带所丢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补办费。 户口本的注意事项是怎样的? 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5、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综上所述,户口本挂失后原来的不能用了。户主或其委托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户口管理部门申报证件遗失和补发。办理了新的户口本,户籍管理中心是要收回旧的户口簿,如果是遗失找到要交给户籍管理中心进行作废处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结语 户口本丢失补办后,原户口本将无法继续使用。补发的新居民户口簿将取代原户口簿,而如果找回了丢失的居民户口簿,应当上缴给公安派出所。户口本挂失补办的申请流程包括:首先向所在派出所户籍警提出挂失并申请重新办理户口,然后提交申请书,内容包括丢失户口的姓名、时间、原因、户口编号、现居住地址和联系电话,之后交给户籍警处理,等待补办。补办时必须携带丢失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补办费。注意事项包括:居民户口簿具有法律效力,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户口本的变更或更正需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并可能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关于领取户口迁移证缴纳工本费项,公安部于1975年9月15日“关于取消户口迁移证收工本费的通知”中已予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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