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住院能伤残鉴定吗 |
释义 | 可以做伤残鉴定的,伤残鉴定主要是根据伤情来做,并不是根据住没住院,但是没有住院,说明伤很轻,不一定能构成伤残。有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组织进行技术性等级鉴定,适用本办法。 一、应该如何申请工伤伤残鉴定 工伤职工在工伤认定结论作出后,被确认为工伤的情况下,如果伤情比较严重,比如已经构成骨折等伤害结果,那么很可能会构成伤残。这时候工伤职工需要在伤情经治疗相对稳定后,或者停工留薪期满时,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需自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的情况需要可以再延长30天。律师提醒广大工伤职工,职工在申请劳动能力登记鉴定即伤残鉴定时,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或准备以下材料:1、需要在伤情经治疗相对稳定后,或者停工留薪期满时申请;2、申请时需要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需要明确鉴定项目,常见的鉴定项目为伤残等级、护理等级和停工留薪期鉴定;3、一般是向市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时需带上工伤认定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所有的病例资料及诊断证明书等以备核查。 二、一级伤残计算到什么程度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同的身体部位鉴定伤残的标准不同。一级伤残为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当事人受伤治疗后影响正常生活需要做伤残鉴定的,去司法鉴定中心申请进行鉴定,具体结果要以鉴定结果为准,可以参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如果属于工伤,去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具体结果要以鉴定结果为准,可以参考《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三、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或非因工负伤以及疾病等原因,导致本人劳动与生活能力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者亲属的申请,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根据国家制定的标准,运用劳动保障的有关政策,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和手段,确定劳动者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的制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时所依据的的尺度,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的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至2012年,中国实施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2006年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这是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十级,其中,符合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对于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劳动能力鉴定,是以《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作为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二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组织进行技术性等级鉴定,适用本办法。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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