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死亡房产过户给老? |
释义 | 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不能直接进行房地产权属变更的登记,需先进行“继承权公证”。继承人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死者死亡证明以及单位或街道开出的有关证件材料,到公证部门进行“继承权公证”,经审核后继承人将得到“继承权公证书”。不需要过户,老人死亡后,房子作为遗产,老人的配偶会自动承继,不过如果为了保险起见,可以拿着老人的死亡证明和结婚证明去办理过户。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因此你父亲的继承人包括你的祖父母、你母亲及你本人,若除你外,其他人均放弃继承权,则你父亲的产权份额由你继承,你可选择以下两种途径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 (一)你持有关材料到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申请不动产继承权公证(若有纠纷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然后持继承权《公证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身份证、被继承人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到福屿路200号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二楼或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直接申请不动产产权继承过户登记。 (二)如需要直接申请不动产继承登记,可提供下列材料到福屿路200号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六楼601室申请不动产产权继承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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