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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离婚都需要什么东西
释义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需要注意的是,第三者的证据取得需要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否则法院一般是不会采信的,在证据取得方面如果不知道怎么做可以先咨询专业律师。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
    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
    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如果夫妻双方都比较富裕,则需要调查清楚一方的财产情况,以免遗漏,还要防范一方转移、隐匿财产。如果是另一方的收入比较高,有必要查清对方的财产情况了。如果你不知道如何下手调查,可以找专业的律师帮助调查,一般专业律师在这方面会比较有经验,比你自己瞎忙强多了。
    (8)双方经济状况;
    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证据材料;
    产权证、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一、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离婚证据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书证
    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房产证、股权证、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宾馆发票等证据。
    (二)物证
    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如:用于通奸的避孕套、卫生纸(巾)、内衣上的口红、内裤上的精液及有关工具等。
    (三)视听资料
    指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
    (四)证人证言
    是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如:配偶的不法行为被亲友、同事、邻居观察到的所见所闻等。
    (五)当事人陈述
    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如:当事人和法官的谈话笔录等。
    (六)鉴定结论
    指鉴定部门运用专业知识对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后所做出的科学判断结论。法院对专门性的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交由鉴定部门进行鉴定。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
    (七)勘验笔录
    指勘验人员在现场勘验时所制作的笔录。如:遭遇配偶毒打、毒害时,报案后由公安人员勘验的笔录等。
    想要离婚不吃亏,离婚证据将决定官司输赢。“调查取证”最好请法律专业人员进行,否则将是“打草惊蛇”“空口无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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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3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