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需要带哪些手续和证件 |
释义 | 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一、协议离婚 1、手续: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件〉,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2、证件: (1)结婚证; (2)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各带两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 二、诉讼离婚 1、手续: 原告起诉阶段 (1)咨询、聘请律师,或者自己查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3)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告答辩阶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当然被告可以不答辩,被告需要延长答辩期的向法院申请 [1] 。 被告和原告的权利可以看法院送达的告知书。 开庭审理阶段 主要是开庭审理,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到场,如果开庭被告不到的,会延期开庭一次。开庭时候,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一般离婚诉讼的庭审分为如下过程: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调解→双方总结 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成功的发调解书。 2、证件:去法院立案起诉时需要携带起诉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带哪些证件呢 协议离婚,需要携带纸质的离婚协议书、双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诉讼离婚,需要携带起诉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对方的居住证明或是户籍证明到对方的经常居住地或是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即可。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夫妻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若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和对方一起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应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只能去法院立案大厅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或者调解,以达到离婚的目的。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或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3、结婚证; 4、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材料; 5、子女出生证明; 6、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材料等等。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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