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可以保证经济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 2、可以揭露制止违法行为; 3、可以避免、挽回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一、经济合同公证所需材料 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社团事业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机关法人的主管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 3、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的合同文本原件; 4、与合同有关的权利证书和技术资料; 5、法人有权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的证明。 说明:法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提供公司章程;合同内容需董事会同意的,应提供董事会决议;法人为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合伙协议;涉及财产转让和设定抵押的,应提供全体合伙人的书面意见。法人为集体组织的,应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的书面决议。法人为国有企业的,涉及财产转让的、设定抵押等重大经济行为的,应有国有资产管理部。 二、经济合同公证的收费标准 (1)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 (3)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 (4)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 (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比例为0.4%; (6)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比例为0.3%; (7)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比例为0.2%; (8)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比例为0.1%; (9)4000000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