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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人身损害赔偿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释义
    在对审理的农村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进行调研时发现,农村中因邻里纠纷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建议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应予以重视。
    笔者对本院2006年至2009年6月受理的134起此类案件进行调查后发现,2006年仅受理25件,2007年受理28件,2008年受理34件,2009年仅至6月已受理29件,上升趋势明显。此类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因此调解撤诉率较低,调撤率从2006年的52%,下降至2009年的27.6%,这一数字变化反映出案件处理难度加大。2006年此类案件强制执行比例为37%,2009年至6月份已达48%。在116起案件中,男性当事人占96.7%,且多为18岁至35岁男性。案件引发纠纷诱原因比较简单,多因宅基争议、排水争议、言语不和等琐事引发纠纷。
    由于部分农民文化程度偏低,缺乏法律知识的学习,当情绪激动时便大打出手,造成对他人的人身损害。对于农村纠纷,乡镇司法调解部门、公安派出所以及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和组织都负有调解、处理的责任,但由于相关部门重视程度不够,相关人员工作能力不强,造成了村民之间纠纷未能得到及时化解,从而使矛盾激化,最终以暴力解决。
    针对以上趋势,建议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公安、司法、乡镇等部门要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共同做好农村矛盾的调处工作,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相关部门应当想方设法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安置他们就业,以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有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农村地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创新宣传形式,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农村私房建设中因安全问题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及原因
    在农村私房建设过程中因安全问题致人损害引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双方一般都因责任无处认定而使纠纷赔偿协商陷入困境。在调研中发现这种发生在农村私房施工中的赔偿纠纷案件近年来屡屡发生,且呈增长趋势。由于农村私房施工一般由个体工匠队承包,房主对施工方的资质、能力缺乏考察,承建住房的雇主没有施工资质,施工者的良莠不齐,使得施工安全隐患大大增加;再加上雇工自己思想麻痹或者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更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笔者认为,农民法律和安全意识淡薄是人身损害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据调查,房主与承接工程的雇主在施工前一般没有书面协议,或者虽然签订了书面协议但双方对责任分担、纠纷解决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另外,农村建房过程中的受害人年龄大部分在30至50岁之间,多为一个家庭的顶梁柱,发生事故后,不仅对受害人本人,对其家庭也是一记重创,包括精神和经济两方面,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因赔偿问题就使处理纠纷的难度就加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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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14:4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