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补偿安置房时效怎么认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以拆迁人给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发出的《选房通知书》或《看房通知书》上所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或者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知或应知该事件三年内,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二十年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条文:《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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