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的三大原则 |
释义 | 有下列三个原则: 1.着重调解,及时处理。 2.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基础上调解。 3.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在当前劳动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不能过于抠条文,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双方又能接受,即可达成协议。 一、医疗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1.和解。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 2.调解。已确定为医疗过错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过错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过错赔偿调解。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3.诉讼。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鉴定,医疗过错鉴定由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进行鉴定并不是医疗纠纷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 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怎么认定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应采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既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又要依照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使其赔偿数额适当合理。 基本原则:适当补偿原则、公平原则、法官自由裁量原则。 法院判案一般从以下几点进行综合考虑确定离婚精神赔偿数额: 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2、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 3、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 4、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5、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6、过错方的具体情况以及事后态度。 三、保险理赔有争议怎样办 在少数的保险理赔过程中,也有出现争议或是纠纷的情况,对于保险公司来讲,是不希望发生这一类事件的,因为任何原因的争议或纠纷,都会为被保人带来不愉快,也会给保险公司造成不好的影响,所以许多公司都有一定的通融赔付准备金。只要不是原则性错误或是赔付数额比较大的案件,保险公司一般都会运用通融赔付的手段予以处理,来缓和争议。当然,如果是针对原则性的争议,就不能采用通融赔付的方式。通常是会以保险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来进行解决。对理赔争议的解决程序,一般是: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如果被保人或受益人对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有异议时,可遵循的原则是:先协商再调解;调解无果再仲裁;仲裁不服最后才对簿公堂-诉讼。诉讼的结果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0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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