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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订立形式的现状
释义
    【劳动合同订立形式】劳动合同订立形式的现状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一种法律形式,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中,无论是对用人单位还是对劳动者都具有重大的作用及意义。 现实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通常有两种形式,即书面劳动合同及口头劳动合同。两种合同订立形式各有各的优点,同时又都有各自的现实执行上的不足。我国的现阶段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形式在立法上已有明确规定,但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与立法规定不能很好的结合,下面笔者就对此问题进行一些分析。 (一)劳动合同订立形式的法律规定及其优缺点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①“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②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书面劳动合同才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唯一合法形式。 书面劳动合同,又称要式劳动合同。是指以法定的书面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此类劳动合同比较适用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需要明确的劳动关系,现实中较为常见。由于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严肃、慎重、明确,即便于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履行义务享受权利,又能尽可能的避免发生劳动争议,同时也便于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所以很多国家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我国亦不例外。但书面合同也有其现实上的不足之处。 1、书面劳动合同的优点 (1)权利义务明确,便于履行 我国《劳动法》第19条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七条法定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同时规定劳动合同除所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它内容。这些规定基本涵盖了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各自所应付出的义务及享有的权利,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各自履行起来因“有言在先”“有 ①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 ②注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 章可循”而变的明确明了,避免了权利义务划分模糊不利履行的局面。 (2)便于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劳动法》颁布以后,调整劳动关系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之上,还应该进一步实现有法必依的目标,这就需要有权机构对劳动法的执行情况实行全面的监督检查,以增强各种劳动法主体的法律意识,尤其是用人单位的依法用工意识,避免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从严查处,以保障劳动法的顺利实施;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劳动秩序和劳动力市场的秩序,有利于劳动法律制度的完善。但现实生活中劳动关系比比皆是,数不胜数,进行普遍性的一般监督检查,其工作量之巨、难度之大可想而知。如果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签定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一方面可以避免劳动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也可使劳动者主体意识到侵害自身的违法行为的发生,从而主动向劳动监察主管部门申请监督检查,从而加大的劳动监察的针对性,使劳动监察有的放矢,有效保障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真正使劳动法得以顺利实施。 (3)便于处理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是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关于劳动权利、义务的争执。对劳动争议的妥善解决,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有利于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提高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自觉性以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各项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所以,劳动争议是否能得到及时地、正确地解决是非常重要的。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如果签定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时,便于当事人举证,从而便于劳动监察部门清楚地了解事实并处理纠纷。 虽然书面合同具有上述的诸多优点,但同口头劳动合同相比,也具有一些明显的不足。 2.书面劳动合同的不足 (1)形式不够灵活、程序不够简便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需遵循一定的步骤或环节,这样既能保障合同订立的的进行,也是合同内容合法化、规范化的重要措施。但也正是这些步骤和环节,决定了书面劳动合同订立程序上的繁杂。在快节奏的现实生活中,劳动关系主体双方都希望高效快捷地建立或解除劳动关系,这与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本身就构成了矛盾。 (2)不适于短时间内结清劳动关系 生活中短时间内结清的劳动关系非常普遍,比如雇用搬家公司、保洁工家庭保洁等等。 由于这类劳动关系在短时间内就会解除,如果再去签定程序复杂的书面劳动合同反显多余,现实生活中此类劳动合同的订立往往是口头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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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3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