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加班薪资不算缴纳社保的基数,因为根据我们国家的劳动法当中,72条规定用人单位是和劳动者必须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而双方参加的社会保险的基数是根据月薪资的来进行一个计算的,并不包括加班薪资。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该规定,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劳动法》对劳动关系当事人确定的法定义务。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联合发文《手慧旁关于调整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从2000年4月1日起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薪资基数按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相一致的原则确定;单位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薪资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以上规定表明,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劳动关系当事人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有明确的缴费基数统计规定。 以上规定中,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是劳动者的缴费碧戚基数之和,即以劳动者上一年度平均薪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的计算基础。本市的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每年公布一次有关缴费薪资基数的规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2003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薪资基数的通知》中规定:“区、县社保中心应严格按国家统计局【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关于薪资总毕橡额组成的规定》和相关的法规、规章以及市统计局统计指标解释口径,对缴费单位及缴费个人的2002年度薪资总额进行审核,并据此核定其2003年度的缴费基数”。根据以上规定,薪资总额的确定是缴费基数确定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