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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征地补偿协议如何签订?
释义
    一、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
    二、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一、如何解决荒地征用土地?
    荒地办理征用土地应当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上报审批;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征用土地。
    二、天然气铅井占地应怎么补偿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各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补偿范围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
    三、征收农村土地需要经过每家每户的签字同意吗
    征收农村土地需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但一般来说不需要经每家每户签字同意,但是存在征询村民意见的程序。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征收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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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8:3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