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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渭南市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
释义
    

法律主观:
    


    依据各地卫计部门的答复及计生条例,在是否能(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方面,主要分为三类情况: 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补领新证,没有截止日期。 3、对于没有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这个问题,对子女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
    

法律客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
    第十五条
    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
    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推进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继续实施“少生快富”工程。
    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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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5:2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