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佛山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普通门诊支付范围? |
释义 | 法律分析: 门诊挂号费、病历工本费等(实行一般诊疗费的除外);除三大常规、心电图、黑白B超、胸透、血糖监测外的门诊检查治疗费;材料费;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它不能纳入普通门诊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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