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取保候审期间参加职业培训,需要向法院申请批准。因为被取保候审期间,被保释人要按照法院的规定,定期到案件的管辖法院报告,而职业培训一般需要相当一段时间,可能会影响到被保释人定期到案件的管辖法院报告,为此,需要向法院申请批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取保候审期间,被保释人按照规定定期到案件的管辖法院报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期间,应当按照法院的规定,定期到案件的管辖法院报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期间审判活动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期间,可以参加批准的法律知识、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或者学习。”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制医疗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被强制医疗人在医疗期间需要参加职业培训的,应当向强制医疗决定机关提出申请。” 综上,被取保候审期间参加职业培训需要向法院申请批准,以确保被保释人能够按时到案件的管辖法院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