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来水主水管道破裂,导致房屋墙体开裂,损失谁来承担? |
释义 | 案例简介: 原告孙XX自有的平房是上世纪五十年代建成的老房子,内墙为土木结构。2019年到2021年间,由于被告XX水务公司的主水管道多次破裂漏水,原告的房屋地基积水,屋内地面整体下沉,东主墙体严重开裂,危及中山墙,好房变成了危房,随时有倒塌的危险。2019年和2020年主水管道破裂漏水后,原告联系被告后,被告主动派人维修。到2021年3月份,原来维修后的主水管道再一次破裂漏水,原告再次联系被告要求维修,被告再次维修后,原告找到被告要求彻底解决水管漏水问题并赔偿房屋损失,被告派员勘察现场后委托检测机构对原告的房屋结构安全进行检测鉴定来确定房屋损害是否由主水管道漏水所致。2021年5月22日,该鉴定机构出具《结构安全检测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为该建筑地基基础由于受水泡,处于不稳定状态,有滑移迹象,上部结构明显因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而引起的裂缝,表明地基基础处于不稳定状态,地基基础工作不正常,不满足正常使用的安全要求。并建议对该建筑开裂墙体和其下方基础进行加固处理,或者对该建筑开裂墙体及下方基础拆除新建。鉴定结论确定被告的责任后,被告又拒不赔偿。原告委托本律师起诉到法院,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的房屋重建费用进行鉴定,经鉴定为10万元。后法院依然认定被告XX水务公司作为案涉房屋主水管道的供水单位,对主水管道的破裂导致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原告房屋的建造时间、位置、用途等因素,酌情支持拆除重建费用5万元。本案胜诉。 律师观点: 自来水公司作为法定的供水单位,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供水单位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同时《内蒙古自治区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未设置总水表的,以用户进水管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的接管点为界,接管点及接管点意外的供水设施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管理和维修,接管点以内的供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管理和维修。本案原告的房屋系上世纪五十年代的老房子,没有纳入物业管理如区域,也没有设置用户入户水表。所以,入户水管和主水管道的接管点即为区分用户和供水企业责任的分水岭。而房屋地基渗水导致墙体开裂成为危房的原因是主水管道年久老化,多次修复仍然漏水,这也是供水单位承担责任的根本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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