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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主委员会职责和权力
释义
    法律分析:1、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决定以及决议;
    2、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与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6、督促业主交纳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7、组织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以及监督该资金的筹集、使用;
    8、对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9、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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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4: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