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起诉需要的材料包括:离婚起诉状、结婚证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夫妻共同财产清单。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包括: 1、离婚起诉状; 2、结婚证原件; 3、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可不提供);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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