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赠与义务免除 |
释义 | 1、经济状况显着恶化是发生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而不是成立之前; 2、经济状况显着恶化,此种恶化可以是赠与人积极财产的显着减少,也可以是其消极财产的显着增加,前者如遭受灾害而损失惨重,后者如某种法定义务显着增加; 3、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恶化到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或者使个人的家庭生活发生困难。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方式订立,不论赠与的目的性质如何,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尚未履行的赠与义务。 一、赠与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1、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一起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在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3、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着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但是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二、赠与合同的终止原因有哪些 赠与合同既可基于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而终止,也有其特有的终止方式,即赠与的撤销。 赠与的撤销有任意撤销与法定撤销之分。赠与合同成立后,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在赠与物交付前得任意撤销合同。 对于已经履行的赠与合同,受赠人有如下情形的,赠与人也得撤销合同: (1)受赠人对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有故意侵害行为。 (2)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以上三项撤销权自赠与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撤销原因时起1年内行使,逾期则归于消灭。 (4)对于受赠人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该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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