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中违约方的解除权是什么 |
释义 | 租赁合同中违约方并不享有违约解除权。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行使解除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根本违约是怎么认定的 根本违约是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致使该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单方解除合同是否生效的 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有效,要根据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是否具有合同解除权,如果出现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情形,单方面解除合同是有效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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