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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卫健委新冠疫苗接种禁忌人群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
    法律依据: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 (六) 接种禁忌。通常的疫苗接种禁忌包括:
    (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
    本指南对说明书中所列部分接种禁忌或慎用人群,参照下述特定人群接种建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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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9:3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