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双方可自行协商公司财产分配,如无法达成协议,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情况做出分配。如果半数以上股东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离婚双方可相互转让出资额,成为公司股东。 法律分析 离婚涉及公司财产的处理: 双方应先协商处理,如无法达成协议,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配。若半数以上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一方可将其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对方,成为该公司股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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