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长期居住异地的在参保地医保局办理异地定点居住手续,填写异地定点居住申请表,到居住地医院盖章、居住地医保局盖章、返回参保地医保局盖章存底,以后如果在居住地发生医疗费用,可以凭借发票、用药明细、住院医嘱和清单,回参保地医保局办理报销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