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国规定三种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1.未办理结婚登记,2.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就离婚,3.婚前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同居时间长并非全部情况都需返还,如同居两年以上、生育子女、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无需返还。不能片面引用法律判决返还,应考虑双方利益平衡。我国法律规定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三种: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2、双方虽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就离婚的;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也可以以此为由要求返还。但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较长时间,婚约解除后,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时,不能仅依据法律规定判决女方返还男方财产,应该充分考虑女方遭受的损失。以下情况不应返还彩礼:1、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的;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时间已达两年以上;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在共同生活期间生育子女;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所接受的彩礼已经用于共同生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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