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有关规定,由于病员及家属抢夺、毁损病案及有关原始资料者,将不予进行各级医疗事故鉴定。也就是说,家属“煞费苦心”抢到手的这份病历已经失去了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病历涂改部分在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是医患双方争论的焦点,判定其真实性对于判定责任至关重要。这里提到的涂改,是指在病历书写完成后为掩盖原病历的真实性而违背客观事实所进行的涂抹、修改,其目的是为了逃避责任,谋取不正当利益。 这种涂改应同病历书写过程中因笔误或其他正当理由而造成的修改严格区分开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