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公安部交规新法规 |
释义 | 法律分析:1、走非机动车道罚50 2、违规使用专用车道罚100 3、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100 记2分 4、在禁停标志、标线停车罚100 记3分 5、在高速行车道停车罚200 记6分 “新规”中明文指出,因事故车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而产生的费用由交管部门承担,但如果交管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逾期、尚未前去领取而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而以往的规定,通常当事人前去交管部分指定的地方领取车辆,相当费事,需要走繁琐的流程。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新的记分管理办法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新办法中:一次记12分的违法行为7类,一次记9分的违法行为7类,一次记6分的11类,一次记3分的15类,一次记1分的10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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