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核载5人实载6人,机动车驾驶员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记6分,并且罚款100元到200元,同时超载的人需要另外坐车。公路运送旅客的汽车不能超出限定的载客人数,但除了不要票的小孩之外,在所载客的数量已经满了的境况下,依照有关划定不要票的小孩,不能超出限定的载客人数的百分之十。 超载的处罚标准 1、驾驶营运客车超载20%以上,记12分。营运客车就包含:出租车、校车(新加入)、客运汽车(不含公共汽车); 2、驾驶货车超载30%的,由原来的记3分调整为记6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额定载重量30%以上的车辆,或违反相关规定载客的车辆,记6分; 3、驾驶货车超载未达20%的,由原来的记2分调整为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共汽车)、校车超载未达20%,或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超载20%以上的记6分; 4、驾驶营运客车超载未达20%,由原来记2分调整为记3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车辆超载未达20%的记3分; 5、驾驶货车载物超载未达30%,由原来记2分调整为记3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额定载重量30%以上的车辆,记3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