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拘时限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刑事拘留的时间规定有三种。第一种为3日;第二种为3-7日;第三种为30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一)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二)延长一至四日。即在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在原有三日基础上延长一至四日。在司法实践中特殊情况一般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的重大嫌疑,但犯罪事实尚未查明情复杂、证据材料的收集尚不足以提请批准逮捕的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影响确定案件性质的。(三)三十日。即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其中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伙作案是指两人以上共同作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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