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存在意义是为了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等,具有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合同不仅是人们在经济交往中的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则、准绳,也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保护的利器,更是国家管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力法宝。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