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产权人授权的人签订的卖房合同无效。只有经过产权人授权委托的人签订的卖房合同才有效。如果签订合同的人没有获得产权人的授权,并且没有获得对房屋的处分权,那么卖房合同也没有经过产权人的确认,是无效的。 法律分析 不是产权人签订的卖房合同是无效的。但是,在签订卖房合同之前,应要求签订合同的人经过产权人的授权委托。如果签订合同的人没有获得产权人的授权委托,并且在签订合同后也没有获得对房屋的处分权,那么该卖房合同也没有经过产权人的追认,因此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该内容由 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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