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需要反诉财产分割吗 |
释义 | 离婚财产分割不可以提出反诉。离婚案件中没有反诉这一流程,所以不存在提出反诉一说。但是在离婚过程中,如果由一方对离婚过程中财产分割等存在意见,是有权在分割过程中提出意见的,属于财产分割过程中的合理要求,不属于反诉一说。在离婚诉讼中,若被告提出另一方返还彩礼,或者被告提出要求原告补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失费,也不属于反诉。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与适当的照顾。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伤害配偶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当然也应当保证有过错方的基本生活。 4.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意愿,但双方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在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权时,只要不危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允许。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注意财产的使用价值,应该使其在分割后能充分发挥其效用。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能把家庭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把非法所得进行分割。 二、离婚财产分割后能反悔吗 离婚财产分割后一般是不能反悔的,但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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