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会注销需要手续如下: 1、填好并盖好章的《工会法人资格注销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 2、上级工会同意撤销的文件或向上级工会备案撤销的文件; 3、证明该基层工会经费、资产清理及债权债务完结的证明材料; 4、原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6、办理注销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注销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审查登记,收回《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企业工会主要职责: 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2、依法通过职代会、职代会等形式组织职工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监督职代会、职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3、帮助和指导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方面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资纠纷。 4、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技术攻关、技术合作、发明创造、在职军事训练、技术竞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5、组织劳动模范的培训、选拔、表彰工作,负责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二条 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基层工会所在的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 依前款规定被撤销的工会,其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