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纠纷上哪些案件须提交的证据 |
释义 | 一、证明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薄、居住证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当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登记机关注册的工商信息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 3、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买卖合同书; 2、订货单; 3、证明违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 4、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三、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等; 2、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3、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4、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一、装修纠纷应该怎么取证 装修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证: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社区法人登记证等登记材料; 3、当事人名称在建设工程法律关系成立后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备忘录合同或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等; 三、证明施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如工程预算、决算报告等; 2、支付工程款的支付凭证; 3、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当事人共同确认工程量和质量的证据。 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支持诉讼请求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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