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应对买卖合同约定不明确的状况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如何应对买卖合同约定不明确的状况 买卖合同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1、处理这种情况的原则是,协议不明确或者没有协议引起的纠纷,应当认定为双方的责任。合同条款非常重要,交易主体必须尽可能签订内容详细的书面合同。双方对合同约定不明确都有责任。归因于哪一方的责任是不合理的。 2、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权利消灭。 3、因此,在付款期限不明的情况下,卖方应当书面通知卖方合理的付款期限,催告买方逾期不付款的,可以解除买卖关系,没收定金。双方根据自身利益,协商处分自己的权利,达成调解协议。 二、买卖合同纠纷是否当事人约定不明确就成立 买卖合同当事人未就价款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不导致合同不成立。但需要法律规定出如何确定的原则。依照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价款的问题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比如标的物的型号、质量等状况就是决定价格多少的重要参照。如果此时仍然不能确定价款时,除依法由政府定价的以外,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由法律规定确定价款的原则是为了弥补当事人订立合同时考虑的不足,而依订立合同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能够合理地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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