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遗赠扶养协议 优先于遗赠。 在 法定继承 、 遗嘱继承 和遗赠扶养协议中,两个以上同时存在的情况下, 遗嘱 可以否定法定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可以否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 全部存在的时候,只能按遗赠扶养协议办理; 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才能按法定继承办理。 继承 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