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自诉时效具体是多久? |
释义 | 刑事自诉时效具体是五到二十年不等,具体的时效规定如下: 《刑法》 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一、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滂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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