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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人(公司)拒不交出公司账册等相关资料的咨询
释义
    债务人拒不交出公司账册等相关资料的咨询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以将债务人所有财产公平清偿给所有债权人为目的审判上的程序。 法律咨询:债务人拒不交出公司账册等相关资料的咨询 情况是:债务人的收入都是走老板私人账户,09年就下落不明了。2010年法院受理了债权人的申请,现法院也向公司股东发函交出财产和会计账册等相关资料。 但股东可能因为规避法律,不交,因为会计账册里有银行的进账单股东想法可能是:一。交出会计账册可能亲戚要被法院以“侵占公司财产罪量刑”坐牢且财产交出。如果不交大不了公司的债务由股东个人承担,但股东也不怕,因为股东个人名义的财产早就转移了。。。。也就是说执行的时候法院只可以执行股东刘X的财产,而不可以执行刘X亲戚比如刘X女儿的财产。。。。 现债权人申请的想法是,公司的财产都是在私人名下,没有证据也不可以起诉股东的亲戚“侵占公司财产”也就是说找不着证据,股东不交财产和会计,法院也没办法。只能过了公告期下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法院必须得下。因为《《破产法〉》里的破产费用没人支付,这个责任是股东造成的。。。。。如下法律依据债权是可以像股东追索的,但自己的债权早已经过非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判决且立案强制执行了,就是债权早确定了。债权人上执行法院不对股东另提起诉讼而请求直接追回二股东为被执行的想法是:破产程序中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的原因导致公司破产无法清算终结,而债务人作为被执行人在执行法院的执行案件债权已判决确定。所以自己不需要另对股东提起诉讼,而且如下法律条文支持向股东追索。所以直接上执行法院追回股东为被执行人) 律师解答: 携带材料就近找律师咨询。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的规定 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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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3:14